4688am美高梅集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4688am美高梅集团校〔2014] 113号
为激励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 〕1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司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完成规定义工时数(大一年级除外)的员工。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学院(张家港校区)根据实际青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报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库”成员。
三、名额分配办法
员工工作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公司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名额,参照各学院(张家港校区)全日制在校本科员工总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总数的特定权重(权重分别为:学院本科生总数权重为0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总数权重为0.7)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四、申请与审批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员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学校下发指标规定的具体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张家港校区)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张家港校区)根据员工的申请,在分配的名额额度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员工进行初审。推选出的荻资助员工建议名单报员工工作处
3.员工工作处对各学院(张家港校区)上报的受资助人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员工工作部(处),原《4688am美高梅集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暂行>>(4688am美高梅集团校学〔2008〕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