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8am美高梅集团员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8  动态浏览次数:2019

4688am美高梅集团员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1》

    

    根据省政府关于员工医疗保险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镇医保〔2019]6l号和镇财社〔2019] 210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对员工保险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待遇享受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参保对象】4688am美高梅集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即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缴费标准】员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市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自行确定(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

【参保办理】由学校集体代收、代办,新参保员工需准确提供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保险待遇】

l、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员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688am美高梅集团校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50%。参保员工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480元)。

2、慢性病门诊统筹

    参保员工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688am美高梅集团校医院)发生的规定范围的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等5个病种)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50%,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1280元)。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2400元)。

3、门诊特病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员工患重型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等9种门诊特殊病种,在本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补偿50%,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2400元),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的,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补偿70%,不设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4、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员工在本市二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分段按比例支付: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医保基金支付5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5%;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支付75%。在本市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本市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5、医保基金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使用特殊药品及规定范围的其他特殊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不设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

6、参保员工转外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因特殊诊疗及复诊在镇江市以外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在其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50%报销;因非特殊诊疗项目在外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然后再按上述办法报销。备注:(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特殊诊疗项目:1.心脏移植2.肺移植术3.肝脏移植术4.肾脏移植术5.巩膜移植术6.肾上腺自体移植术7.甲状旁腺同种异体移植术8.非亲缘性骨髓移植术9.视神经管减压术l0.眶颅交通肿瘤切除术11.脉络膜肿瘤切除术12.经口蝶脊索瘤切除术13.神经核团毁损(立体定向术)14、癫痫外科治疗(颅内电刺激器植入术)15.胸、腹主动脉瘤支架植入和人造血管置换术l6.肾脏穿刺病理电镜检查17.小肠镜检查18.胎儿镜检查)

【结算周期】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本年员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就诊的结算期,外诊费用结算延长一个月,逾期不予结算。

【结算方式】

    老员工在校医院门、急诊和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凭本人医保病历、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就诊医院结算。

    有以下情况的请携带相关证明、医保证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校医院)报销:①外地户籍参保员工,寒暑假期间或因病休学回家,在原户籍地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需提供就诊地户籍证明);2员工赴外地实习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提供学院赴外地实习证明)﹔③特殊诊疗项目或非特殊诊疗项目在外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④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患者和特殊病种患者,先到镇江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登记后,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回学校医院报销,(部分特病费用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市区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在学校医院报销)。